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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安市技工院校教师初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(试行)

发布日期:2017-09-29 信息来源:黄金城hjc12345网址 浏览量:3024

 

关于印发《六安市技工院校教师初、中级

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(试行)》的通知

 

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,各技工院校及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:

现将《六安市技工院校教师初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(试行)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 

 

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  

2017927     


六安市技工院校教师初、中级

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(试行)

 

第一章   

第一条  为完善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制度,客观、公正、科学地评价技工院校教师的能力和水平,造就一支素质优良、结构合理的技工教育教师队伍,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规定,结合技工院校实际,制订本标准条件。

第二条  坚持以业绩为重点,以师德、能力、知识等为核心,注重理论教学与技能训练融通。

第三条  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市技工院校以及职业培训教研机构、就业训练机构和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中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,并取得教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。

第四条  技工院校文化、技术理论课教师中级职务名称为讲师,初级职务名称为助理讲师、教员;实习指导教师中级职务名称为一级实习指导教师,初级职务名称为二级实习指导教师、三级实习指导教师。

第二章  基本任职条件

第五条  思想政治素质、职业道德条件。

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,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,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、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,教书育人,教风端正、为人师表,师德高尚。

认真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,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“合格”以上。

第六条  继续教育条件。

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,并达到规定要求。

第七条  身心健康,坚持正常工作。

第八条  学历、资历条件。

(一)申报讲师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1.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,取得助理讲师资格并受聘该职务4年以上;2.中等职业学校毕业,在教师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教学15年以上,取得助理讲师资格并受聘该职务4年以上。

(二)申报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1. 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,取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该职务4年以上;2.中等职业学校毕业,在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15年以上,取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该职务4年以上。

(三)申报助理讲师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1.大学本科毕业,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1年以上,经考核评审确认;2.大学专科毕业,取得并担任教员工作 2 年以上;3.中等职业学校毕业,取得并担任教员工作4年以上。 

(四)申报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1.大学本科毕业,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1年以上,经考核评审确认;2.大学专科毕业,取得并担任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工作2年以上;3.中等职业学校毕业,取得并担任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工作4年以上。

(五)申报教员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大学专科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,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满1 年(含见习期)并考核合格。

(六)申报三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大学专科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,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满1 年(含见习期)并考核合格。

第三章  评审评价标准

第九条  讲师、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评审评价标准:

(一)教育教学工作条件。

1.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和全部教学工作,专职教师年均授课不少于320学时,兼任行政工作的教师年均授课不少于120 学时。

2.具有所教学科扎实的理论知识和技能,了解本学科前沿知识,熟悉先进的职业教育理念和现代化教学手段,教学经验丰富,教学效果好。近4年讲授公开课(示范课)4次以上。

3.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应取得本专业(工种)或相近专业(工种)的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。

(二)业绩、成果条件。

任现职期间,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。

1.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指导,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,担任班主任或从事学生德育工作2年以上并考核合格。

2.教育教学效果好,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、优秀教师、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 1 次以上。

3.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“合格”以上。

4.本人或培养、指导的学生在各类职业技能或学科竞赛中成绩优异,获省级以上竞赛前10名,或市级以上竞赛前6名。

5.带领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、社会实践等1期以上,每期应撰写3000字以上带队实践报告;

6.积极参与学校管理、教育教学改革、教学研究工作,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和奖励。

()论文、著作条件。

申报讲师、一级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
1.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与所报专业一致的专业学术性论文或教研论文(应是第一作者,论文不少于2500)

2.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(工种)教材工作(参编一章以上,不少于10000字)。

第十条  助理讲师、二级实习指导教师;教员、三级实习指导教师评审评价标准:

(一)教育工作要求。

1.积极履行全员育人职责,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,将德育融入课堂教学,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,帮助学生进步。

2.胜任班主任工作,关注全体学生,促进学生全面成长。

(二)教学工作要求

1.具有所教专业必备的专业知识,能够独立掌握所教专业的课程标准、教材,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。

2.虚心接受其他教师的指导,备课认真,课程教学目标明确,课程设计合理,胜任教学工作,提供任职1年期间的教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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