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园通知
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,经市委编办审定,省委编办、市司法局、市发改委、市财政局等分别审核审查,现将我院2023年公共服务清单调整意见表及调整后的公共服务清单予以公示。
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1月30日,如有意见和建议,请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我院。
联系人:沈娅;联系电话:0564-3359005;电子邮箱:541659743@qq.com。
附件1六安技师学院公共服务清单事项调整意见表.docx
附件2六安技师学院调整后公共服务清单.xlsx
2023年11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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