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做好2021年度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21-10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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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体教职工:
为认真做好2021年度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部署,属于事业单位管理性质的技工院校,必须依据《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意见》(皖人社秘〔2016〕317号)要求核定岗位结构比例,并在规定职数内确定申报人选。
二、2021年度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按照《安徽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条件》(皖人社秘〔2018〕438号)执行。
三、材料要认真逐项如实填写,各项填写内容必须与原始材料完全一致。申报材料中涉及的表格,请登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“处室导航”—“职业能力”模块下载。
四、请于11月12日前将评审材料送行政楼307室。逾期不予受理。
对违反规定程序、上报虚假材料、不按要求公示等情形,造成不良影响的,省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。
联系人:沈娅
电 话:3359005
附件:
2021年10月29日